郑继红律师
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
14115200711267706
13939754286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三大道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西200米
郑继红,信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不会有事。保证人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则不会有事。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只要是刑事案,犯罪事实被查实的,不管是不是取保候审,都会判刑的。判缓刑必须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判缓刑,可努力争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